哈尔滨金融学院召开2021年度专题会商会议
2021年10月19日下午14时,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和省纪委监委驻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召开2021年度专题会商会议,研究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工作,进一步压实党委加强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主体责任。党委书记刘小辉主持会议,党委领导班子成员、党委委员参加会议。
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)孙宝民对学校党委、纪委落实《意见》情况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,一是深入学习研究。《意见》是党中央首次聚焦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,彰显了党中央破解党内监督难题的坚定决心,要深入学习、认真学习,着力破解对“一把手”监督和同级监督的难题。二是压实责任落实。《意见》既突出了党委主体责任、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、领导班子成员“一岗双责”,又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专责、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职责,四个责任分支,构成了整体的责任体系,要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,贯通各类监督,形成监督合力,增强监督实效。三是落实制度机制。要集中时间、空间、人力在制度上修改完善,针对《意见》要求,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、行之有效的措施,织密监督之网。四是提升监督效能。《意见》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、构建一体推进“三不”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,要明确监督与专责监督的关系,党的职能部门要主动监督、自觉接受监督,纪检监察机关是专责监督部门,要带动监督、协助监督。
会上,党委书记刘小辉同志从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,以及如何落实好加强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、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、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五个方面对《意见》精神文件进行了具体的解读并代表学院党委作表态发言,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,再细化再落实,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,明确监督是党委的主体责任,推动一把手以身作则做好表率;要进一步健全制度问题,对制度机制系统梳理,对照《意见》再落实,在执行制度清单的过程中,做好责任划分和时限规定。
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、党委委员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对贯彻落实《意见》情况和履行“一岗双责”责任逐一表态发言,认领了问题。


